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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书籍:法律辞典 作者:法律出版社 朝代:2003-1-1 专题:书籍

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由被害人提起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而引发的诉讼,它所要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适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原则和程序。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才由法院合并审理。从性质上说,还是一种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事诉讼。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现行法律规定,被害人请求赔偿的范围限于物质损失。法学界有些学者提出应包括赔偿精神损失的意见,使其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相一致。但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未作改动。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的过程中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多数国家所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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