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一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中国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权限,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有助于及时正确地解决国际间的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实际联系。凡是诉讼与中国法院所在地存在着一定实际联系的,中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在涉外管辖中的重要表现形式。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应该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以被告住所地国法院为管辖法院。只要被告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不论其国籍如何,中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中国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但是具体的受诉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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